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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生态环境局:聘请律师,提前审查助执法规范

2020-03-06 浏览次数:

  (记者 常斌 通讯员 石志广)“案件调查当事人签名不规范,日期也没有写,必须改正完善,这是审查报告。”近日,泰兴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刘律师,对该局查处某商品混凝土公司涉嫌废水超标排放案审查后提出了整改意见。据悉,刘律师已对该局今年以来查处的20多起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审查,每起案件均形成了审查报告,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案件调查部门根据审查报告及时进行了整改完善。
  近年来,随着行政相对人维权意识的增强,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逐渐增多,生态环境部门法制工作迎来了新的挑战。今年以来,泰兴生态环境局在部门法制审查的基础上,首次建立了行政处罚案件律师提前介入审查工作制度,为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增添了又一道法制保障。该制度的实施,既充分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防范了案件办理中不合法、不规范的行为,降低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败诉的风险。
  几天前,该局法律顾问在审查某企业涉嫌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案时,发现该案调查处理时间较长,极有可能会违反《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的要求,最终可能会导致程序违法。于是,她及时向局调查人员建议重新立案,避免了程序违法的风险。
  据了解,该局聘请的法律顾问,除对相关工作进行法律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改正查处案件中的不规范行为外,还参与政府合同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为规范行政执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