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7日泰兴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张华国为泰兴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和环境资源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泰兴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徐忠华为泰兴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和环境资源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泰兴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冯翔为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秦娟为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潘冬子为泰兴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成文蔚的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管国堂的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赵新元的泰兴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
戴红星为泰兴市人民法院宣堡人民法庭庭长;
何峰为泰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赵湘为泰兴市人民法院黄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世浩为泰兴市人民法院河失人民法庭副庭长;
程志伟为泰兴市人民法院济川人民法庭副庭长;
周月丽为泰兴市人民法院宣堡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戴红星的泰兴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以及兼任的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丁新春的泰兴市人民法院宣堡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玉书的泰兴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徐辉云的泰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殷月蔚的泰兴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以及兼任的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朱美凤的泰兴市人民法院虹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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