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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构建“双向激励”机制 激发村干部队伍生机活力

2020-03-31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工作永远停不下来,“5+2”“白+黑”不说,收获和付出不成正比,工作压力山大……这是不少身处基层一线的干部们感到委屈的事情。3月30日,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为破解村干部报酬待遇偏低、岗位吸引力不强、晋升渠道不畅、关爱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难题,我市近期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探索构建“双向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村干部队伍生机活力。
  我市将坚持“适当提高、注重规范、动态增长、体现激励”的基本原则,健全完善基层干部“正向”激励机制。其中,完善薪酬机制。调整优化现有村干部报酬结构,原则上由基本报酬、考核报酬(效益报酬)组成;在基本报酬达到省定标准的基础上,依据乡镇(街道)财力合理确定考核报酬份额。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市财政按月打卡发放标准提高到4500元/月;实行村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的,每月增加500元津贴;增发的基本报酬由市、乡镇(街道)财政各负担50%。其他定编定岗村干部基本报酬按照一定比例同步增长,确保“岗位有引力”。完善成长机制。对年龄较轻、综合素质好、发展有潜力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加大提拔进乡镇领导班子、考录进事业单位和公务员队伍的力度;对长期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年龄较大、实绩突出的,探索建立年金激励制度,比照享受相关人员工资生活待遇,确保“发展有空间”。完善关爱机制。设立市、乡镇(街道)两级党内关爱资金,全面推行村干部定期体检制度,探索建立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疗养制度,确保“关怀有温度”。完善社保机制。村党组织书记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集体缴纳部分由市、乡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加大离任村干部关怀力度,对列入省补范围的离任村干部,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因年龄原因正常离任,但没有享受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根据任职年限及岗位贡献,给予一定生活补助,确保“退职有保障”。
  同时,建立负向激励机制,对任职村当年度综合考核处于末位的村党组织书记,实行“黄牌预警”、约谈诫勉;对连续两年处于末位、工作状态不佳的村党组织书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进一步畅通基层干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