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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扶贫,让四类群体养老实现“三个100%”

2020-04-19 浏览次数:

  (记者 燕丽娟 通讯员 周志荣)日前,河失镇人社所工作人员来到三军村贫困户黄同海家中,帮助他完成2020年资格认定信息核对。黄同海今年64岁,没有子女,一个人独居,未缴纳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但是他100%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每月可以领取100多元养老金。
  “国家的政策好,我们困难户有保障。”黄同海说,穷苦了一辈子,没想到老了还有一份保障。
  去年以来,我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重度残疾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助力脱贫攻坚。
  三军村三组村民黄健今年45岁,因病失去劳动力,也无法正常缴纳养老保险金。在进行相关人员信息确认后,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将他纳入困难人员代缴保险名单中,由政府代其缴纳。
  该村党总支副书记黄国华介绍,全村有建档立卡户50户,23户已领取基础养老金,还有27户免缴,贫困户基础养老金的领取和缴费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据悉,针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重度残疾等四类困难群体,我市专门设置了200元的缴费档次,由市政府代其缴纳。自2020年1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标准在省定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 增加 5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对已经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并且当年达到65周岁的人员,从次年1月1日起,增发高龄人员养老待遇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至2019年12月,社保扶贫实现三个100%目标,为8386名困难人员代缴保险费,为10名困难职工申领养老保险救助借款 ,为19775名困难人员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重度残疾人员当中,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实现100%参保登记、100%代缴费、100%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