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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国有单位房租减免优惠补充政策

2020-08-03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 通讯员 周璟)8月2日,记者从市相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泰州市关于“六保”工作的要求,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等八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以及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需求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近期,我市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落实国有单位房租减免政策的补充通知》。
  为帮助企业抗疫情、渡难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我市于今年3月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中落实房租减免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月份房租,减半收取3—4月份租金。上述政策实施以来,已累计办结的房租减免金额772万元,惠及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603家,在稳市场主体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落实国有单位房租减免政策的补充通知》文件明确:对承租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各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全资、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前期免收2月份房租、减半收取3-4月份房租的基础上,再免收上半年1个月房租,确保免收上半年3个月房租。
  下一步,市相关部门将继续牢固树立为民服务、为企解困意识,督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深入贯彻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效率、优化流程,做到应快尽快、应减尽减,确保房租减免政策落地落实、见行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