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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林长制试点工作

2020-09-14 浏览次数:

  (记者 蒋凯)日前,我市印发《泰兴市林长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设立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林长,建立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林长体系,对全市范围内的林木资源、林地资源、湿地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强管理,努力挖掘造林绿化潜力,夯实管护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实施综合保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发展绿色富民产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据了解,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森林、湿地等资源保护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省深化改革委员会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省林业局下发《关于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包括我市在内的沿江7个市县列入全省林长制试点。我市将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落实森林资源保护机制,强化林业生态资源管理,提升林业生态资源质量,实现林业资源“三增、三保、三防”目标,即:增森林覆盖率、增森林蓄积量、增林地保护率;保林地面积、保重点公益林面积稳定、保湿地面积稳定;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实施林长制,是继实施河长制之后,我市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又一重大改革举措。在林长制试点工作中,我市将坚持党政主导,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坚持生态优先,注重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把绿色发展作为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的重要途径,加快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坚持严格保护,维护生态安全。严格保护林木林地、古树名木、湿地等森林资源,严格依法治林管林,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湿地等违法行为。围绕树种“珍贵化、彩色化、效益化”目标,注重优良乡土树种培育,提高林分质量,实现森林生态价值最大化,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维护生态安全,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坚持常态监督,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常态化“林长制”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核奖惩办法,细化考核内容,优化考核程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奖惩兑现,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失职必究的分级治理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