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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记销分管理办法试行

2020-11-03 浏览次数:

  (记者 蒋凯)即日起至2021年1月,我市开展压实危化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试点工作,通过“强责任、强监管、强奖惩”的举措,试行危化品(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记销分管理办法,进一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有效化解重大(较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次试点范围是泰兴经济开发区内领取危化品生产、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医药化工企业,有储存设施的危化品经营企业(含港口经营,不含加油站),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整治、总结提升四个阶段。我市将建立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召集人,市分管负责人和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召集人。工信、公安、住建、交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贯彻落实试点工作部署,开展联合执法,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
  据了解,按照专项检查结果,由市压实危化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实行动态累计记销分管理,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为“蓝、黄、橙、红”四个管理等级。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3分以下的为蓝色,4分至8分的为黄色,9分至11分的为橙色,12分以上的为红色。蓝色等级以自我提升为主,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认真履职,企业不列入随机检查范围,享优先审批项目,优先拨付新增规划用地等政策。黄色等级以安全警示为主,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受安全生产专项约谈,认真整改安全生产警示事项;企业须每年自聘本地专家全面检查2次。橙色等级以反面曝光为主,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在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并作出书面整改承诺;企业须接受各部门1次联合执法检查。红色等级责令停产整顿,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批准同意后企业方可复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