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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为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多元用地保障

2020-11-04 浏览次数:

  (记者 蒋凯)日前,我市印发《泰兴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作为泰州市首批入市改革试点县市,将按照“统筹谋划、先行先试、完善提升、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和群众期盼,在坚持土地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建立了“同地同权、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框架,为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多元用地保障。
  据了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是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其作为新《土地管理法》中一项重大改革创新举措,改变了过去农村土地必须征为国有才能进入市场的局面,能够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试点工作中,我市以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为底线,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试点,确保社会稳定、风险可控。以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为引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落实盘活存量、严控增量、优化布局、提升效率的要求,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坚持政府搭台、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健全要素市场运行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实现农民集体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确保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公开透明,合理平衡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利益,维护入市各方权利,保障交易安全。
  据介绍,通过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将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内涵、模式和程序,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探索相关工作制度的衔接机制,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