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是我市正式实施烟花爆竹禁放的第一天。济川街道燕头村一男子心存侥幸违规燃放,被燕头派出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这也是我市因违反禁放规定被行政处罚的第一例。
上午九点,燕头派出所的民警在巡逻过程中,突然听到烟花爆竹声,于是立即前往。市民高先生今天上午喜提新车,回家后心存侥幸燃放烟花爆竹进行庆祝,没想到三分钟不到,民警和城管就找上门来,高先生深刻意识到错误的严重性。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城市形象,自1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泰兴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燕头派出所副所长符军说:“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我们将对高某处以100至500元的罚款。提醒广大市民,不管是在家里遇到喜庆的事,或者国家的节假日,都不允许在主城区,是常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记者 朱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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