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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相关政策减免第三季度国有房屋租金

2021-09-29 浏览次数:

  为积极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纾解群众和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抗疫情保民生促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近期,我市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疫情期间减免国有房屋租金的通知》,将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各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全资、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免第三季度房屋租金。
  《通知》指出,承租方已支付2021年第三季度房租的,原则上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迅速将减免房租兑现到位,其中:租金未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退付后,返还承租方。承租方未支付2021年第三季度房租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下一步,我市将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要求,压实相关单位减免房租主体责任,主动帮扶中小微企业,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跟踪督导和监督检查,防止政策落实打折扣,确保承租人受益,同时避免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市财政局(国资办)、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房租减免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为全社会有力应对疫情冲击,实现经济平稳运行作出积极贡献。(记者 周冰 通讯员 朱文斌 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