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未满6个月,经过失能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根据其选择照护服务方式及服务项目和内容的不同,可享受相应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9月1日开始,我市正式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普惠全市4500名重度失能人员。 据了解,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保险)是指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保障的制度。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水平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低保、特困等医疗救助对象的费用由政府财政资助),医保统筹基金和财政分别划拨30元。其中2022年度个人不缴费,医保基金按照每人15元的标准划拨作为启动资金,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该保险覆盖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申请享受长护保险待遇。而未参加本市长护保险的,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未满6个月的,不同意参与失能评估,自上一次失能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不满6个月的(参保人员失能状态明显恶化的除外)等情况,不享受长护险。可享受长护险的参保人员,经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后,可根据其选择照护服务方式及服务项目和内容的不同,由长护保险基金按20元/天-80元/天等不同标准支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