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泰兴新闻 > 正文

占道经营拒不整改 城管送达“行政处罚”

2022-09-09 浏览次数:

  “这样的占道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请立刻整改!”9月7日上午,城管执法人员来到鼓楼东路(原星火路)一家早点店,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了解,8月17日上午9点,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店存在店外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随即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在一日内改正到位。8月23日上午,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整改。随后,执法人员对该商户的违法行为正式立案调查。依据《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给予该商户300元罚款,并在15日内缴清罚款的处罚决定。

  “若逾期不缴纳罚款,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规定,每天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且会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对个人征信有影响。”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市容环卫一中队副中队长丁书亚表示。

  同样,在城区济川路、曾涛路,几家从事生鲜销售的商户同样也存在店外占道经营行为,执法人员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如当事人拒不整改,将依法行政处罚。此行一出,受到周围群众一致好评。“这些商家一直占着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路人不好走、电动车不敢开,又不能去机动车道和大车们挤,多不安全啊。”市民黄女士表示,这几年,市城管局对于占道摆摊的整治效果有目共睹,情况改善了许多。

  “根据相关规定,对第一次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行为,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第二次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行为,将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对第三次以上(含)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行为,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市容环卫一中队中队长戴国华说。

  “占道经营不仅危害交通安全、堵塞道路通畅,同时,损伤市容市貌,使城市形象大打折扣。整治占道经营,我们从城市管理的角度出发,消弭隔阂,采取‘先劝导、后整治’的措施,逐一入店走访,对店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沿街商户自觉入店经营,为市民创造出一个良好、整洁、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戴国华表示,下一步,将根据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巡查力度,加大办案力度,确保城市环境干净、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