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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来我市开展电力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

2022-09-16 浏览次数:

  9月15日下午,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来我市召开《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座谈会。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长健参加。

  《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七章四十六条,坚持以上位法为依据,注重彰显立法的示范性引领性,重点围绕构建电力保护工作机制、完善电力保护体系、平衡电力保护各方权益等内容进行制度创新。《条例》针对电力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法规规定,填补立法空白,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和电力企业为责任主体的电力保护体系。《条例》从关键节点入手,创新保护措施,破解保护难题,进一步规范电力保护工作,并着重对三组利益关系进行平衡,做到权利义务统一,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会议充分听取了市人民法院、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交运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汇报。此次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检视《条例》各项规定制度,更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条例》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使《条例》更好地落实落地。评估内容包括《条例》实施的主要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内容的合法性、协调性,立法技术的规范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