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推动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泰兴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并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为了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记者采访了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成峰。他表示,将立足司法行政“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不断破解改革新难题,开创法治新局面,推动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泰兴,以良法善治为中国式现代化泰兴新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近年来,市司法局常态化举办国有企业“依法治企”主题沙龙、邀约式服务指导进“田埂”等活动,指导企业依法经营。同时,建强人民调解实体平台,实现市、镇、村三级全覆盖;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联合教育部门,推动法治副校长实职化;紧扣重要节点,持续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情系女职工法在你身边”“法护校园”等系列活动,不断增强群众法治意识。 “改革发展目标已经明确,关键在见行动、抓落实。”成峰表示,将以钉钉子精神统筹抓好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及司法行政领域改革各项工作,找准法治服务保障泰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为全市重点工作强化法治供给,为改革发展赋能增效。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市统筹协调作用,协同推进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坚持法治政府先行,确保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衔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城乡法治资源融合发展,加快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步伐。深化基层队伍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高队伍政治素养、职业素质、实战本领。持续抓好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强化行业党的建设,使广大法律从业人员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把风险隐患化解于萌芽。打造特殊人群管控新模式,推进教育、管控、帮扶系统集成,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守护人民幸福安宁。构建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强化教育培训,严格执法监督,保护市场主体,激发企业活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