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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要求做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2012-09-05 浏览次数:
  8月28日下午,我市召开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市相关部门及学校准确把握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新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交通事故。

  今年4月5日和8月15日,国务院以及泰州市先后下发文件,提出用于接送学生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设置过渡期限,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结合我市实际,计划将过渡期截止到今年年底。过渡期内,我市将重点解决接送学生车辆准入许可问题,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建校车服务公司,实现公司化运营。

  副市长周桂香要求各乡镇、街道、市相关部门遵循“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原则,共同做好过渡期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严把车辆审批准入关,交巡警部门要对车辆进行集中临检,临检不合格的,禁止接送学生,并强化对未纳入监管车辆的管理;同时严把驾驶人员准入关,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驾调整;市综治、安监、教育等部门以及各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有关乡镇、街道要对各学校现有接送车辆加大监督查处力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