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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2009-06-23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教育系统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及市级机关幼儿园等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及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教师。根据《泰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泰委发〔2005〕87号)、《泰兴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泰政发〔2005〕87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

    1.招聘对象

    (1)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市(现行政区划)生源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

    (2)未在教育系统学校就业的200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市(现行政区划)生源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

    (3)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生源地不限)。

    2.招聘岗位及名额(见《泰兴市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3.报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2009届毕业生待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取得某一级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可报考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学校岗位。

    报考江苏省泰兴中学、江苏省黄桥中学、泰兴市第一高级中学、泰兴市第三高级中学、泰兴市第四高级中学相关岗位的必须是2009届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为师范类)。

    报考溪桥镇中心小学音乐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有小提琴演奏特长。

    报考特殊教育学校岗位的考生应为特殊教育师范类毕业生。

    (3)身体健康,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2日至6月4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泰兴市人才市场(泰兴镇济川南路87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外,必须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生源地户籍证明(户口未迁至高校的考生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迁至高校的考生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2009届毕业生提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在教育系统学校就业的2008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半身彩色照片4张。

    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证件,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5.选择报考学科,填写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学科。每人限报一种类型学校(指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一个学科(幼儿园不分学科,报考溪桥镇中心小学音乐学科岗位考生直接填报该岗位)。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报学科的选择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学科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6.报名费用:笔试费90元。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贫困家庭考生,城镇的凭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的凭家庭所在乡镇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二)笔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或委托代领人于2009年6月20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8:00),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到泰兴市教育局办公大楼一楼(泰兴镇中兴大道58号)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2.笔试于2009年6月22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由所报学科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两部分组成。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占70%,公共知识占30%.计算机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分笔答和上机操作,笔答和上机操作分值各占50%;电子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电子线路;机电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机械基础;电焊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电焊工艺与技能训练。公共知识笔试内容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4.笔试形式为闭卷,学科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同场分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报考普通高中各学科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免笔试。

    (三)确定面试人选

    1.普通高中各学科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3倍的学科,按实际报名人数面试)。

    2.职业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分别按各学科招聘岗位数1:1.2的比例(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和幼教专业按1:2的比例,溪桥镇中心小学音乐学科面试人选在其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计算面试人选数时,招聘计划数不足5人的学科按进1法保留整数,招聘计划数超过5人的学科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报名人数不足规定面试比例的学科,按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确定面试人数,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该学科最高笔试成绩60%的,不得参加面试),如出现考生成绩在起分线上相同的情况,实行同分跟进。

    笔试成绩于2009年6月24日前公布,面试起分线及参加面试人选名单于2009年6月30日公布。

    (四)面试

    面试通知书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09年7月1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8:00)到市教育局领取。本人因故不能领取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考生笔试准考证领取。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面试于2009年7月3日举行,由市教育局集中统一组织,主要考核考生必备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形式为说课(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和幼教专业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说课时间15分钟,考生提前1小时按指定的内容独立备课。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和幼教专业的专业技能测试方式由评委现场确定(报考溪桥镇中心小学音乐学科岗位的考生加考小提琴演奏),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

    各学科面试评委小组由7名评委组成。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纪检员、计分员在评委给出的成绩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现场向考生公布。

    面试合格线为60分。

    (五)资格复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报考普通高中各学科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各学科及幼儿园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体检人选。如出现总成绩在起分线上相同的情况,实行同分跟进,增设招聘岗位,并在选岗前公布。拟体检人选名单于2009年7月5日公布。

    体检前须进行资格复核。拟体检人选于2009年7月7日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参加资格复核。资格复核合格人员领取体检通知。因资格复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该学科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执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该学科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选岗与签约

    1.体检合格人员于2009年7月15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8: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市教育局一楼大厅领取选岗通知书。

    2.市教育局于2009年7月17日组织选岗。选岗必须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选岗通知书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根据填报志愿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同一学科选岗人员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先选岗,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所报考学科的一个岗位,当场选定,不得变更。所有选岗对象必须于2009年7月17日上午8:00前报到,逾期不报到作自动放弃选岗资格处理。选岗后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3.选定岗位的考生与招聘学校签订就业协议。

    (八)聘用

    选定岗位的人员于2009年8月10日将就业报到证交市教育局人事科。

    市教育局对选岗人员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按《泰兴市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的实施意见》办理聘用手续。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简章由市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23-87728130  87728131

    举报电话:市纪委0523-87651110

              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523-87728168

    考试成绩等事项公布方式:泰兴人才网(www.txjob.com.cn)、泰兴教育信息网(www.jstxedut)、泰兴教育局政务公示栏。

泰兴市人事局      

泰兴市教育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