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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200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07-05-29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根据省教育厅和泰州市教育局中等学校招生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管理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切实维护考生和招生学校的合法权益,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打造和谐教育作出努力。

    二、招生计划

    (一)我市中等学校的招生计划,依据泰州市初升高比例,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和普职比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和能力的基础上,经我市申报批准后由省、泰州市下达。其中,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由泰州市下达,五年制高职(师范)、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省下达。招生计划下达后,各学校不得随意增减和调剂。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个别学校确需调剂计划的,需报泰州市批准。
    (二)实行优质高中部分统招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办法,指标生计划数占本校面向本地区招收统招生计划数的35%,并根据初中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三)科学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适当控制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再安排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之间的联合办学招生计划。

    三、报名工作

    (一)招生对象
     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高中阶段在校生不得报考。
    (二)中考实行升学考试和毕业考试“两考合一”、“一考多分流”。所有初三学生均需报名参加中考,否则不得毕业和升学。凡不参加中考的均视为辍学, 纳入该校年辍学率统计。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和在中考前注册入学。
    (三)为确保中考报名、考试管理、招生录取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准确、规范,各校要加强对中考建档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严格按照要求,按时采集和上报考生信息。
    (四)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如在泰兴继续升学,应在本市就读的初中学校申请报名、填报志愿和考试。录取政策与本市考生相同。

    四、填报志愿

    1、填报时间:5月25日至28日。各类志愿均可单报或兼报。报考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等各类学校的考生,需同时填写报考志愿(二),填报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具体学校及专业志愿。
    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学校志愿设置,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2、志愿批次:第一批,泰兴中学(含指标生)、黄桥中学、市一高统招;第二批:泰兴中学、黄桥中学、市一高择校,市二高、市三高、黄桥中学分校统招;第三批:师范;第四批:农村普通高中统招,市二高、市三高、黄桥中学分校择校,扬子江高中免费生(80人);第五批:农村普通高中择校、民办高中;第六批:职教中心校单招班;第七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第八批:职业学校。
    3、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今年确定泰兴中学面向全市各初中招收本校统招数35%的指标生,各初中指标生分配数依据学校毕业学生数确定。初中学校指标生必须具有本校学籍,并至少在本校初二、初三就读两年。
    4、专业特长生志愿填报:凡报考师范类音乐、美术、学前教育专业,体育运动学校和普通中专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持有《专业加试合格证明》。
    5、填报须知: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依据,填报志愿是每个考生应有的权利。考生和家长要根据学生的文化成绩、兴趣爱好和特长,结合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慎重选择填报志愿,其他人不得干涉和包办代替。填报志愿时,考生应认真准确地填写报考志愿表,涂写志愿卡,志愿信息采集后打印的志愿校核表必须由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一经填报,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收费标准

    1、学费:按省物价、教育部门规定标准收取。
    2、择校费:(1)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经市物价局审核,泰兴中学起价1.8万元/生,黄桥中学起价1.5万元/生,市一高起价1.2万元/生;市二高、市三高、黄桥中学分校起价1万元/生,农村普通高中起价0.6万元/生。各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最高收费不得突破省、泰州市规定的上限标准。择校分数线内各分数段的收费细则由学校自行确定。(2)泰州师专附属实验中学、民办高中按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收费。

    六、考试工作

    1、考试时间:中考文化考试于6月16日至18日进行;体育考试、英语口语等级测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已在4月中、下旬进行。有关考试、测试的内容及要求按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2007年中考考试方案〉的通知》(泰教基[2007]10号)实施。
    2、考试科目及办法:(1)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政治、历史同场分卷开卷考试;考试均采用笔答题和答题卡答题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体育、英语口语等级测试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实行封闭考试(测试)。(2)地理、生物为考查科目,实行闭卷考试,已在初二年级考查。2006年因病等特殊情况未参加考试的,或已参加考试但有不及格科目的,可参加2007年初二地理、生物考试,进行补考。
    3、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部分20分、口语等级测试10分)各150分,物理120分,化学100分,政治50分,历史50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10分,体育30分,总分为810分;地理、生物实行等级记分。

    七、阅卷工作

    泰州市教育局负责所有考试科目答题卡的读卡、英语学科笔答题的阅卷和考试总成绩的合成,其余六门学科笔答题阅卷工作由我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八、录取工作

    1、录取时间: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于6月26日至6月27日进行。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于6月底至7月初进行。
    2、录取办法:(1)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由泰州市招生办组织实施,其余各类学校的录取工作由我市教育局组织实施。(2)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分批次进行录取。已被上一批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学校的选录。未被上一批学校录取的,按志愿依次参加下一批学校的选录。(3)泰兴中学指标生录取办法为:在非指标统招生录取后,根据各初中指标生分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但所降分数最多不得低于非指标统招生投挡线下20分。指标生预录名单必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监督。(4)择校生按各批次考生所填志愿在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内录取。(5)地理和生物考查有一科不及格的考生,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统招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不同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升入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参考依据,凡有两项以上(含两项)为D的考生不得录取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及师范学校。(6)录取划线结束后,通过泰兴新闻媒体公布各批次招生学校的投档分数线,在泰兴教育网站公示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名单。经投档录取审批后,所有考生均应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册,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作为建立高中学生档案和高考应届考生档案的依据。
    3、录取照顾:(一)根据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2007年中考录取加分办法〉的通知》(泰教基[2007]16号),下列考生录取时可照顾加分: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加20分录取;残疾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加1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加20分录取;现役军人子女报公办普通高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3)符合录取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提供市(区)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台湾省籍考生须提供市(区)以上台湾事务办公室证明;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市(区)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烈士子女、残疾军人、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市(区)以上民政局证明。
    (4)同一考生如具备两项及两项以上录取加分条件的,以其加分最多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填写《泰州市2007年中考录取加分申请表》由学校初审并在校园内张榜公布一周,经有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我市招考办复核。 
    (二)根据泰州市招生办《关于印发泰州市2007年中考照顾录取优秀学生运动员工作办法的通知》(泰招委办[2007]6号),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照顾录取四星级或三星级普通高中。

    九、工作要求

    1、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直接影响到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提高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持续健康发展。各乡镇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强化考试过程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行为。
    2、要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认真实施招生信息公开的“阳光工程”。要及时通过《报考指南》和新闻媒体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工作规定、各类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查询办法。要加强社会监督,认真处理好群众的信访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参与中考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廉洁招考建设。
    3、要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统一考试、阅卷、录取等重要工作环节,要派员进驻工作现场,加强监察督查。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对不按计划招生、不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中考前组织招生考试、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以及有偿招生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对招生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或责令停止招生。对违反“三限”政策招生的学校,除责令改正外,同时对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