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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等学校招生政策问答

2009-05-16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问:今年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管理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切实维护考生和招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问:今年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数分别是多少?

    答:全市初中毕业生为15957人,泰州市下达我市普通高中招生7980人,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招生7977人。

    问:今年普通高中的招生与往年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1.招生总量减少。由于今年初中毕业生人数下降,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比上年减少655人。

    2.四星级以上高中招生计划减少,指标生比例增加。一方面,按照泰州市局的统一要求,今年我市泰兴中学、黄桥中学、市一高这三所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控制在18个班900人。另一方面,四星级以上高中今年继续实行统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指标生招生办法,而且指标生比例进一步扩大,由去年的40%提高到今年的50%。

    问:今年各高中的招生计划是怎么样分配的?

    答:全市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是根据办学条件和能力并考虑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确定的。省泰兴中学、省黄桥中学、市一高都各招收18个班900人,这是根据省、泰州市的要求,目的是让他们进一步做精做强,向更高的目标迈进。900人中统招生各630人(其中指标生占50%),择校生270人。市二高、市三高、市四高这三所三星级高中资源整合的规模效应已经进一步显现,根据三所学校的实际容量,分别招生1080人、1188人和1080人,维持上年的招生规模,三所学校的择校生分别为324人、356人和702人。农村普通高中当中,横垛中学招生542人,其中择校生163人;蒋华中学招生570人,其中择校生171人。

    关于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今年初,泰州市教育局印发了《泰州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评估办法(试行)》,并专门组织专家组对我市的民办高中进行了评估,通报了评估结果。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是根据评估情况下达的。泰州市局重申,民办高中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泰州市教育局将召开民办高中校长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民办高中的招生工作。

    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因此,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仅具有“指导性”,更具有“指令性”。泰州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以文件形式将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市区和各学校,各学校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要严格按核定下达的计划组织招生,不准擅自突破。

    问:在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答: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如在泰兴继续升学,应在本市就读的初中学校申请报名、填报志愿和考试。录取政策与本市考生一视同仁。各高中学校要重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工作,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入学提供方便。

    问:考生何时填报志愿?

    答:从5月27日至30日。考生在各报名点填报志愿。

    问:填报志愿共分几个批次?特殊类型的考生志愿应如何填报?填报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第一批,泰兴中学、黄桥中学、市一高统招(含各校指标生);第二批:泰兴中学、黄桥中学、市一高择校,市二高、市三高、市四高统招;第三批:师范;第四批:市二高、市三高、市四高择校,蒋华中学、横垛中学统招,扬子江高中免费生(40人);第五批:蒋华中学、横垛中学择校,民办高中(扬子江高中、英特学校、泰州师专附中)、职业高中单招班、五年制高职;第六批:普通中专、职业学校。

    填报方式:各类志愿均可单报或兼报。今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各录取批次原则上实行平行学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一个(或以上)平行学校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报考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等各类学校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揭晓后,达该批次投档分数线的还需填写报考志愿(二),即填报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具体学校及专业志愿。

    专业特长生志愿填报:凡报考师范类音乐、美术、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的方可报考在泰州市招生的师范类学校相关专业。专业加试成绩不计入升学总分。

    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依据,填报志愿是每个考生应有的权利。考生和家长要根据学生的文化成绩、兴趣爱好和特长,结合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慎重选择填报志愿,其他人不得干涉和包办代替。填报志愿时,考生应认真准确地填写报考志愿表,涂写志愿卡,志愿信息采集后打印的志愿校核表必须由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考生志愿填报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问: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收费及择校费标准是怎样制定的?

    答:1.学费:按省物价、教育部门规定标准收取。

    2.择校费:(1)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财〔2007〕21号、苏价费〔2007〕212号、苏财综〔2007〕38号)精神,普通高中必须在省规定的范围内收费,择校生在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我市各普通高中按下列幅度收取择校费(择校分数线内各分数段的收费细则由各校自定):泰兴中学起价2.5万元/生,黄桥中学、市一高起价2.3万元/生;市二高、市三高、市四高起价2万元/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起价1.5万元/生。各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最高收费不得突破省、泰州市规定的上限标准。(2)民办高中按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收费。

    问:今年的中考文化考试科目是哪些?

    答:文化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简称“思品”)、历史七门。其中思品、历史同场分卷,分时发卷,开卷考试,其余学科为闭卷考试。

    问:今年各科目考试时间与分值是如何界定的?

    答:文化科目考试时间统一定于6月15日至17日进行,具体为:6月15日上午语文(150分钟),下午化学(90分钟);16日上午英语(120分钟),下午思品、历史(120分钟);17日上午数学(120分钟)、下午物理(100分钟)。数学、物理、化学考试时,可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科学计算器。各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英语含听力和口语测试30分),物理、化学各100分,思品、历史各50分,体育40分,总分为790分。

    文化科目考试除数学、物理由省统一命题外,其余由泰州市统一命题,试卷按网上阅卷要求印制。各初中应加强对考生网上阅卷试卷答题的指导。

    今年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体育考试工作均已结束,成绩计入总分。已在初二年级举行的地理、生物考查成绩为中考招生录取资格分,有一科不及格者,不得录取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统招”。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应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包括“综合性评语”、“项目评定等级”以及必要的“过程记录”。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结果为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四等,凡有一项为D的考生不得录取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的统招和师范类学校,有两项为D的考生不得录取三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的统招。

    问:招生录取工作从什么时间开始?

    答:普通高中由我市教育局组织录取,录取时间为6月24日至25日,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由泰州市教育局组织,于6月底至7月份进行。

    问:学校如何录取考生?

    答: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分批次进行录取。普通高中的录取确定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每批学校录取前,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的投档控制线。在同批次学校投档线上,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以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

    2.泰兴中学、黄桥中学和市一高的指标生录取工作,首先通过计算机模拟投档确定非指标统招生投档线。在投档线下,按照考生志愿和分配到考生所在初中校的指标,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指标生录取降分最多可低于非指标统招生投档线30分。达到非指标统招生投档线的考生不参加指标生录取。对于没有完成的分配指标,则转入非指标统招生计划,在原非指标统招生模拟投档线下,按照志愿顺次降分补录。

    3.普通高中择校生按各批次考生所填志愿在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内录取。

    4.尾数同分考生的录取办法:尾分并列人数与招生计划余额之差不超过该校该类招生计划5名时,全部予以录取;超过5名时,首先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三门学科总分相同,则根据语文、数学两门学科总分按计划录取,如仍相同,则全部录取。

    5.录取工作全部利用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所有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名册,须报经泰州市教育局审核招生计划数、考生成绩、投档分数线后加盖市招生录取专用章,作为新生录取和建立高中学生学籍的依据。

    6.要强化志愿填报的重要性和按志愿按分数录取、无志愿不得录取的严肃性,对只报一所普通高中的学生,家长须书面承诺,若未录取后果自负。招生学校不得交叉、重复录取学生。

    问:哪种类型的考生可享受录取照顾加分?

    答:录取照顾加分办法按泰州市教育局《泰州市2009年初中升学照顾录取和加分办法》执行。具体办法如下:

    下列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予以照顾和加分录取:

    ⑴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港澳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时加10分投档。

    ⑵ 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招生时加20分投档;残疾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招生时加10分投档;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招生时加20分投档;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⑶ 艺术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招生时加30分投档:

    ① 初中阶段参加国家教育部举办和参与举办的艺术类个人比赛(展演等)获得三等奖以上的;

    ② 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艺术类个人比赛(展演等)获得二等奖以上的;

    ③ 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艺术类个人比赛(展演等)获得一等奖以上的;

    ⑷ 优秀学生运动员照顾录取相应的学校:

    ① 初中阶段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学生体协举办或共同举办的体育比赛获得前8名(含团体项目主力队员,下同)的,参加省届运会比赛获得前6名的,参加省体育局、省学生体协举办或共同举办的年度体育比赛获得前3名的,田径比赛运动成绩达“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标准的,且毕业升学总分达该生所报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80%或60%(含)以上,分别录取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或择校生。

    ② 初中阶段参加省体育局、省学生体协举办或共同举办的年度体育比赛获得4-6名的,参加市教育局、体育局举办或共同举办的年度体育比赛获得第1名的,田径比赛运动成绩达“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的,且毕业升学总分达该生所报三星级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80%或60%(含)以上,分别录取三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或择校生。

    ③ 对运动水平特别优秀的运动员(指体育运动水平高于第1条规定的运动员),经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共同确认,可录取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

    问:录取照顾加分考生须办理哪些手续?

    答:符合照顾录取和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提供市(区)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台湾省籍考生须提供市(区)以上台湾事务办公室证明;港澳籍考生须提供港澳地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及市(区)公安局证明;烈士子女、残疾军人、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市(区)以上民政局证明。

    艺术特长考生及体育特长考生须提供近期两寸彩色照片一张。以艺术比赛水平为资格申请照顾录取的,提供艺术比赛通知、公布比赛结果的文件、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和复印件、市教育局证明。以运动员等级为资格申请照顾录取的,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参赛证、秩序册、比赛成绩册的原件和复印件、市教育局和体育局证明。以体育比赛获奖名次为资格申请照顾录取的,提供运动员参赛证、秩序册、比赛成绩册、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和复印件、市教育局和体育局证明。

    申请照顾和加分的考生须填写“泰州市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照顾对象登记表”,由学校初审并在校园内张榜公布一周,有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随中考“志愿表”一起报市招考办复核,并在媒体上公示,市招考办将所加分输入考生信息资料后再报泰州市招生办公室。

    问:为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市教育局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1.规范招生行为。要求各普通高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突破计划和降低分数录取学生,尤其不得在填报志愿阶段宣传和承诺接受“空档生”。凡违反招生政策或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进入市普通高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不得取得高中学籍,不准以应届生资格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不得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2.规范收费行为。择校是学生和家长综合自身学业和家庭经济情况作出的选择,是对适应自身发展的学校办学质量及择校收费规定的认可,原则上各校招收的择校生不存在收费减免问题。学校不得擅自跌破分数段收费标准底线,否则,不予建立学籍。

    3.加强招生监察。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统一考试、阅卷、录取等重要工作环节,派员进驻工作现场,加强监察督查。对不按计划招生、不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中考前组织招生考试、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以及有偿招生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对招生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或责令停止招生。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将给予通告、警告直到取消办学资格。对违反“三限”政策招生的学校,除责令改正外,将追究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