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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实验初中教育集团招生公告

2026-07-17 浏览次数:

招生办法

  根据【泰教基〔2026〕2号】文件,泰兴市实验初中教育集团继续通过“泰州市网上阳光招生平台”招生,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

报名日程

实验分校、泰师分校
  线上报名:7月18日—20日,凭父母或本人住房性质的房产证明入学,且符合“房户一致”(即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和有效房产地址保持一致)条件的家庭,可通过“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报名平台”线上报名,截止日期为7月20日17:00。

  线下报名:7月23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30),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家庭,持入学材料到泰兴市实验初中教育集团实验分校(泰师路1号)现场报名。

  公示名单:7月27日—7月31日,学校对符合泰兴市实验初中教育集团施教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领取入学通知书:8月1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30),报名成功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泰兴市实验初中教育集团实验分校(泰师路1号)领取2026年泰兴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

  (因学校门口道路施工,路段封闭,请从永丰路、泰师路交叉口沿东侧人行道向北步行至学校。)

文江分校
  线上报名:7月18日—20日,凭父母或本人住房性质的房产证明入学,且符合“房户一致”(即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和有效房产地址保持一致)条件的家庭,可通过“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报名平台”线上报名,截止日期为7月20日17:00。

  线下报名:7月23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30),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家庭,持入学材料到泰兴市实验初中教育集团文江分校(根思东路199号西门)现场报名。

  公示名单:7月27日—7月31日,学校对符合泰兴市实验初中教育集团施教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领取入学通知书:8月1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30),报名成功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泰兴市实验初中教育集团文江分校(根思东路199号)领取2026年泰兴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

报名材料

  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

  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有效房产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学籍卡;

  电子学籍卡打印件;

  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流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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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教区认定

实验分校和泰师分校
  北界线:鼓楼中路南侧。

  西界线:自长征路与鼓楼中路交界处沿长征中路东侧向南延伸,至与文昌路交界处,再沿文昌路南侧向西至南郊村边界(含南郊村)。

  南界线:沿澄江路北侧向西延伸至延令街道现辖区域。

  东界线:自镇海门桥沿羌溪河西侧向南延伸至澄江路。

文江分校
  北界线:至济川街道现辖区域。

  西界线:济川北路东侧。

  南界线:如泰运河北侧。

  东界线:至济川街道现辖区域(含姚王街道北殷村)。

  (其中,凭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就读文江分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为原住民;济川北路以东、众安港以西、龙河路以南、如泰运河以北的区域,即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七年级新生入学时有一次选择至济川初中教育集团济川分校或实验初中教育集团文江分校就读的机会。)

有效房产认定

有效房产认定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住宅性质的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有效房产登记份额必须为100%。

  今年继续实行学段管理制度,学段内(小学6年或初中3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家庭符合生育政策的孩子可以入学),如房产对应学位已被占用,该房产不属于有效房产。

  具有济川街道、延令街道或姚王街道户籍和房产,但户籍、房产不在同一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房产所在地确定施教区。

特殊情况认定
  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可以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有效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确实无有效房产(至泰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证明或授权学校通过不动产权登记系统端口查询,确认无有效房产),长期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且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一致,可以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有效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适龄儿童少年父亲(或母亲)为独生子(或女),可以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有效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不与其他人、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共有有效房产,且名下城区无其他有效房产,可以以该有效房产确定施教区。

  房屋被征收人常住户口的子女在安置前有一次回原施教区入学或在新居住地施教区就近入学的机会,被征收人必须提供房屋征收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常住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或集资房但不能提供房产证时,必须提供建房许可证和村居委会出具的常住证明,按照房屋所在地确定施教区。

优抚对象入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符合上述条件且需要照顾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市教育局复核批准后统筹安排其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