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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期(2009年3月30日)(市环保局)

2009-03-30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泰兴市环境保护局服务承诺

    【部门简介】

    泰兴市环境保护局是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主要职责有: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督管理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有毒化学品等污染的防治,环境执法等。局下设行政许可服务科、污染控制科等6个科室和市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环境科学研究所等3个事业单位,在职职工110多人。近年来,该局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环境监察、环境监测、队伍和作风建设等工作多次受到上级表彰,被省环保厅、人事厅表彰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创建成了江苏省文明行业。

    【服务承诺】

    1.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告。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资料提供齐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分别在1、3、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2.排污许可证、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在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和核(换)发完成。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查工作在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批完成。购置(转移)放射源办理工作在接到单位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确定是否准购(转移)。《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工作在接到单位申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确定是否许可。

    3.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

    4.环境信访。12369环保举报电话24小时不间断受理群众投诉,并为举报人保密。对每件信访问题做到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正确的处理意见并回复信访人、上报查处结果。区别不同信访,在相应时限内办结:属建议、咨询类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投诉、求助类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需要调查处理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个案及区域性、结构性、行业性污染的举报,在第一时间向信访人做好解释回复工作,让信访人理解并满意。

    5.坚持按标准、按程序依法征收排污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三告知”,即告知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告知征收金额、告知其权利和义务。杜绝搭车收费、人情收费。

    6.环境影响评价。在服务合同签订和环评所需资料齐全的基础上,环境影响报告表(简表)5个工作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专项分析(详表)10个工作日完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5个工作日完成环评大纲,在大纲评审意见到位后15个工作日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报告书评审意见及报批所需附件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报批稿。

    7.各类环境监测。在接受委托后3个工作日内到相关现场踏勘,安排监测;各类环保监测报告,在现场监测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所有监测数据报出的正确率99%以上,监测报告合格率、及时率95%以上,客户满意率95%以上。污染事故监测,接到事故告急报告1小时内赶赴现场,确定监测方案,实施现场监测或采样,样品在24小时内分析完毕,并提交报告。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在收到仲裁申请后24小时内进行技术审核或现场踏勘,48小时内制订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现场监测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污染诉讼技术鉴定报告送仲裁机构,仲裁监测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负担。

    8.环境委托监测收费按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下限收取;环境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不收费;环评收费按以下标准收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按国家和江苏省相应收费标准的50%收费,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种养殖项目环评在此基础上再降10%收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根据投资规模、项目性质、敏感程度按国家“计价格[2002]125号”文收费标准的70%收费。对技术难度大、产品品种多的项目环评报告书收费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