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喜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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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习俗面面观 民间隆重而繁杂的婚姻礼仪,是长期以来逐渐形成的社会产物,是人生历程中“划时代”的礼仪。因此,多数人遵循着传统的婚礼模式完婚,尽管许多方面带着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另外还有一些陋俗,诸如借喜冲丧,交门亲、童养媳、抢婚等,如此种种婚姻形式,记述了不同历史阶段婚姻习俗演变过程中经济的、伦理道德的特点,为人们了解民间婚姻形式、为今天清除陈旧婚俗提供了依据和借鉴。封建陋俗虽然根深蒂固,但却遭到了历代追求真正爱情的青年男女的抵制,上演了一幕幕悲喜剧。 童养媳 民间俗称“娘新妇”(音)。过去穷人家因生计艰难,穷苦无度,将未成年的女儿许给别人家将来为媳,且就此由男方家领养,就称为“娘新妇”。领童养媳的大多是生活好点的人家,但又无力聘媒说亲,由好心人作伐,有无婚约皆可。女孩成人后成婚,不讲礼仪,不讲俗规,百无禁忌。到时双方家长议个“双日”,两家人共同吃顿好饭,新人当晚即可圆房,第二天生活劳动照常。“娘新妇”自来婆家后,日子大都非常艰苦,每天起早带晚,辛勤劳作,没有发言权,动辄非打即骂,吃剩的,喝冷的,人们说日子难过,有一句就是“过的是娘新妇的日子”。今此俗早已革除。 交门亲 即“换亲”。旧时男人颇多的贫苦人家无力娶妻,经人说合,两家兄妹(或姐弟)相互易换为婚,即所谓“交门亲”。换亲的兄弟姐妹间大都能互谅成全。只要有人说媒作证,不一定写婚书柬帖,结婚时也不讲形式。今此俗也已革除。 同姓不婚 姓氏相同不婚由来已久。旧说同姓“五百年前是一家”,意思是同姓同祖同血统,这是有科学道理的。因此自然形成婚姻的一条禁律。如有私自相恋成婚者,属“欺宗辱祖”行为,要受到双方父母和族人的反对和干涉,自己的形象也大打折扣。今有同姓婚者,多已出“五服”,人们也不那么计较了。 私 奔 泰兴民间称私奔为“跟人溜”。私奔之婚多出于情,是对封建婚姻的一种叛逆和反抗。多因好事难成,恶婚将临;亦有两情相悦,无视礼规,为俗规所不容。私奔多为女奔男家或短暂出走,女方“不认亲”。三五年后,私奔夫妻往往会带着孩子回来认错认亲,长辈看在伢儿的份上,也就默认了。 招女婿 泰兴民间也称“倒插门”。膝下有女无男的人家,考虑到将来老了的光景,就“招女婿”。经媒人撮合后,男入女门,为女方父母养老送终,继承女方家业。招女婿要写婚约,双方父母及媒人均要签名画押。所生孩子从父姓或从母姓,由双方商定。今此俗尚存。 借喜冲丧 男女定婚后,双方如有长辈去世,三年守孝期内严禁喜庆之事,但在“做七”之前办喜事则不忌。据说在热丧期内,亡魂不远,庶不必拖至三年之后,想必亡者在天之灵也是理解的。借喜冲丧,男女双方均通融成全,诸事从简;亲友贺仪,争喜闹房等都逊于俗常,今此俗尚存。 填 房 男子丧妻再娶,谓之“填房”。娶寡妇、二婚者,婚仪简化,不必大操大办;如娶黄花闺女,则不能从简,所生子女地位与原配妻子的子女等同,称为“继兄弟”或“继姊妹”。 纳 妾 纳妾就是娶小老婆,多出于富裕之家。原因不外乎两个:一个是元配不能生育,或只生了女孩,为了续嗣;二是男人贪色。纳妾后,元配称“大家”(读音若“拖家”),妾则称为“小家”。“小家”在家中无地位,悉听“大家”指挥,凡事不可擅自作主,其子女地位亦不及“大家”子女。至今民间骂小孩的话语中尚有“象小娘养的”,即指“小家”所生孩子的地位低下。“一夫一妻”制后,此俗即绝。 抢 婚 旧时有“抢婚”一俗。被抢者多为年青无子女的寡妇。年青寡妇,夫家娘家都同意其改嫁,世人亦多通情。寡妇改嫁不能明媒正娶,经“行善人”牵线说合后,男方采取“抢”的形式娶进门。所谓“抢”是遮人耳目的,“寡妇”只需稍作“反抗”,即顺从地被“抢”走。寡妇被“抢”之前要给前夫烧纸祷告,陈述缘由,断绝与亡夫的一切关系,即办理“离婚”手续,以免将来到阴间二夫争妻,阎王锯而分之。进了新夫家,不请客,不声张,随即成婚。寡妇带去的孩子,被贬称为“㧟油瓶”,地位低下。今此俗亦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