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问答
一、我省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 二、生育第二个子女还需要审批吗?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我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受委托的村(居),免费办理生育登记。 四、哪些夫妻生育子女仍需要审批? 双方合计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并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具体包括三种情形: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如何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可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再生育要求,经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生育。受委托的村(居)也可以接受再生育申请材料。 六、收养的子女在适用生育政策时如何计算? 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不影响夫妻按照政策规定生育。 七、流动人口如何办理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 居住在本省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规定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可以选择适用本省的再生育规定,在本省办理有关手续;也可选择适用外省户籍一方所在地的再生育规定,在外省办理有关手续。夫妻双方均不是本省户籍的,不适用本省的再生育规定。 八、婚假、产假和男方护理假是怎么规定的?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 九、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及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申请领取。 十、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享受奖励扶助吗?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年老后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十一、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要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 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应当交还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交还的,证件失效,予以注销。自再生育子女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此前已享受的不用退还。 十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前的违法生育行为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