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法院联手警官学院共建教育实践基地
201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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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泰兴法院将选定勤政廉洁、作风严谨、执法水平高、人民满意的审判庭、基层法庭作为教育实践点;推荐具有5年以上审判工作经验、作风正派、工作能力较强、具有育人意识的法官至江苏警官学院担任指导教师;接纳江苏警官学院法学教师和部分优秀学生到审判庭、基层法庭参加教育实践。《协议》明确,成立实践基地领导小组,保证实践活动安全、有序、有质的进行;定期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共同申报科研课题,撰写相关的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组织经常性教育实践指导工作经验交流会,研究提高教育实践质量的措施;在教育时间结束时,由指导教师、教育实践基地对每一位教师、学生按要求进行考核和鉴定,表彰优秀教师和学员。据悉,第一期教育实践活动将在五月中旬按《协议》开展。(泰兴法院杨立 常志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