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星同志事迹材料
张红星同志现任泰兴市司法局滨江司法所所长(原过船司法所所长)。该同志1989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始终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勤政廉政,开拓创新,一心一意地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在本职岗位上创造出了一流业绩,赢得了基层干群和系统内干警的一致称赞。在她的带领下,司法所年年被评为先进集体,其个人也获得多项荣誉:2002年被泰州市政府表彰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被泰兴市政府表彰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卫士)”,从2002年起,连续四年被泰兴市政府表彰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依法行政先进个人;2005、2006、2007连续三年被评为“泰兴市优秀公务员”,2007年被泰兴市政府记三等功一次,2006年被泰州市表彰为“十佳标兵司法所长”。年初,在泰州“四市三区”政法系统英模事迹巡回报告的演讲,令人为之佩服感慨。该同志主要先进事迹如下: 泰兴市司法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