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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法院:在执行人员与代理人之间筑起三道隔离墙

2013-05-15 浏览次数:
  为减少执行人员腐败行为的发生,规范执行人员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泰兴法院在执行人员与代理人之间筑起三道隔离墙。

  一是简单执行案件原则上不允许代理人代理,确有特殊复杂情况的案件需执行局负责人审批,遇有一个月内有三个案件为同一代理人的情况需经院监察室把关后方可代理。

  二是为防止代理人以向执行人员给辛苦费、好处费的名义,在执行款中结算相关费用,执行人员应将执行款发还单或银行支票直接给付申请执行人,不得让代理人经手。

  三是执行人员必须及时向案件申请执行人员和被执行人发放案件跟踪监督卡,由当事人填写执行款标的额、到位额、代理费和其他费用的数额,全方位接受群众监督。(尹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