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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无辜成被告 法院调解化难题

2013-06-04 浏览次数:

  (通讯员 刘军 唐胜 常志飞)年初,某运输公司一纸诉状将我市虹桥镇某村委会告上了法院,在法院发送起诉状副本后没几天,该村委会的村委会主任和几位村干部就来到法院,将事情的原委告知法庭:去年年底,一辆装满钢板严重超载外地载重拖挂车,绕小路躲避超限监测站的检查,结果误入该村几个村民小组自己集资建造的水泥道路,将其中一段水泥路面严重毁损,并碰坏路上一座桥的桥梁护栏。该车辆在掉头欲驶离该路面的过程中被村民拦下,因为就赔偿事宜与村民协商未果,车辆上的钢板被村民扣下,车主晚上趁村民不备将车开走,钢板的货主索要钢板无果,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法院,

  面对这看似简单又暗含复杂的案情,承办法官陷入了两难,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则原告的钢板长期被村民扣押必然导致原告的损失扩大,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村委会本身并没有实行扣押行为,其只是代表村民与车主及货主进行协调,判决村委会承担返还责任于理不合,也可能激发群众的不满情绪,造成不稳定因素。

  面对这样的难题,承办法官决定还是以调解为基础,促成该起纠纷的解决。虽然车主并不是当事人,但是仍然其才是真正承担赔偿义务的主体,车主不参与调解并承担赔偿责任,调解成功势必成为空谈。对此,承办人通过原告与车主取得联系,并通过货主向车主施加一定的压力。对于被告,则通过当地政府及基层司法所与村民小组的代表进行沟通,告知他们案件的利弊,劝说他们降低期望值。经过承办人的不懈努力,三方的差距越来越小,最终三方于日前达成了协议。至此,一起涉及多个村民小组上百村民利益的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