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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重复付款难讨回 法官:三赴浙江终调解

2013-08-05 浏览次数:

  (通讯员 孙玮 许婷 常志飞)购买了一批货,却付了两次货款,卖家还不承认。近日,市法院成功调处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三赴浙江慈溪,向原被告双方耐心释法释理,最终通过交付货物的方式抵冲了原告误汇的款项。

  2012年5月,原告泰兴某公司与被告浙江慈溪个体老板戚某达成了铁屑压块的买卖协议,泰兴公司当即通过银行账户转账10万元给戚某,戚某同时交付了货物。后因泰兴公司的会计失误,又于五日后转账10万元至戚某账户。该公司发现后,与戚某就多付款项协商了半年之久,但戚某拒不认账。无奈泰兴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戚某财产进行诉前保全。

  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即赶赴浙江慈溪,找到戚某的住处,试图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在说明来意后,戚某非但不合作,反而将法官拒之门外。随后法官冻结了戚某的部分存款、查封了其车辆,第二次来到慈溪,向戚某送达保全裁定,与其沟通,希望戚某能主动和解,但戚某仍不承认,含糊其辞,推说回头再查查。不久后,戚某自觉理亏,主动找当地律师与法官取得了联系,表示目前资金短缺,是否能以货抵款。法官随即向原告转达了被告的协调意见,并告知本案诉讼及执行的风险、难度,原告最终表示要先去看货再作协商。此时距错汇10万元已有一年之久, 为了减少当事人损失,法官第三次赶赴慈溪。双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戚某按照市场价结算交付10万元的铁屑压块给泰兴公司,并当场验货、装货。交付完华后已是晚上十点多,一桩因失误引起的纠纷就此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