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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4-01-07 浏览次数: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日就《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7日。

   征求意见稿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意见稿指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并明确医疗救助可以采取缴费补贴、医疗费用补助两种方式实施。

  意见稿规定,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

  意见稿明确,国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社会救助监督机制,并对不依法履行救助职责、骗取救助款物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以信函和电子邮件shjz @chinalaw.gov.cn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郭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