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靖江某化工企业诉被告靖江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管理一案。这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若干意见”通知后,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资源环境案件。
这起案件中,靖江市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5月作出靖江某化工企业必须停止生产、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复函》。原告靖江某化工企业认为《复函》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整个过程历时近2个小时,法院将改日作出裁判。
据了解,从今年起,根据省高院要求,对资源环境案件实行“三审合一”集中的审判。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章美介绍,“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也就是将泰兴、靖江地区的涉及到资源环境的行政、刑事、民事的案件统一集中到泰兴法院审理。
章美介绍,在此之前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分散于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中,法律适用难。今后泰兴法院会进一步健全“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模式,探索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途径。
章美告诉记者,“三审合一”的集中审判工作,有利于强化资源环境安全司法审判的专业化,提高资源环境集中审判的公正和效率,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