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新一轮建房热潮正在兴起。但由于农村建筑市场安全管理松懈、简易施工,导致建房施工损伤案件发生数量不断上升。
日前,曲霞法庭公开审理了原告王文明与被告王建生、王宏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他们都是张桥镇克仁村人,是堂兄弟。
2012年11月4日,王宏生将三间“假三层”楼房承包给王建生建造,2013年4月29日早上九点多钟,王文明在王宏生家的厨房镶贴瓷砖时发生事故受伤,造成脊椎骨断裂。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王文明在入院记录上却说是自己在家装灯泡时不小心跌落受伤。被告王建生认为,既然是在自己家中受的伤,那就与他就概无关系。
曲霞法庭审判员张鹏介绍,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的伤是否是原告随被告王建生在被告家镶贴瓷砖所造成,两被告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在举证环节,王文明出示了两份情况说明,证明自己是在王宏生家镶贴瓷砖时因脚手架发生意外倒塌致伤。王文明说,出事前,他已经镶贴瓷砖两天,第三天早上9点多钟,当镶贴到最后一块瓷砖时,摔了下来。
本案的第二个争议焦点是:王文明与王建生是雇佣关系,还是承包关系?这涉及到赔偿的责任认定,双方在法庭上争执不下。
究竟是雇佣关系还是承包关系,双方各执一词,都没有提供出有力的书证或者物证。本庭的第三个争议是:谁应该负主要责任,谁应该负次要责任,原被告双方也是各执一词。
被告王建生认为,王文明从事镶贴瓷砖工作20余年,对工程的安全操作应该了解,应该知道按照正常的操作规程来施工,在施工前应该检查相关部件安全方面。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应该由王文明自己承担。
而原告王文明认为,由于被告王宏生将房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缺乏安全条件的王建生施工,才导致自己受伤,对自己的损伤,王宏生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被告王宏生则认为,自己将房屋建筑承包给第一被告王建生,根据双方协议的内容,原告的受伤与自己无关,他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休庭后,法庭进行了多次调解。调解没有成功,法庭将根据查明的事实,择期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第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雇佣合同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动活动。
张鹏告诉记者,目前农村建房比较多,在此过程中,发生了较多事故。今年到目前为止,他们已经开庭审理了7起类似案件。建筑方无资质、合同订立不规范、手续不齐全、安全隐患多等问题,是农村建房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张鹏提醒广大群众加强法制意识,规范农村建房市场,特别要有签合同的意识,主家跟包工头之间要签合同,包工头同工人之间是承包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也要加以明确,以减少今后的麻烦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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