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镇一农妇种植罂粟获罪
20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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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镇一村民大量种植罂粟,被公安机关发现后,主动投案自首。
6月11日下午,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案。今年5月初,虹桥派出所民警在执勤巡逻时发现,该镇高圩村朱某地里种有罂粟。5月7日,经公安机关当场清点,被告人朱某所种罂粟共计912株,案发后,朱某至公安机关主动投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种植毒品原植物500株以上就构成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朱某也当庭认罪,并对自己法律意识的淡薄感到后悔。
据了解,罂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原植物,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国明令禁止种植。鉴于被告人朱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而且认罪态度好,公诉机关在量刑上建议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将择期宣判。
【新闻链接】根据我国《刑法》第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如种植罂粟500棵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徒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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