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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还路让我走

2014-06-30 浏览次数:

  邻里相处贵在和睦,但河失镇沈丁村两村民发生纠纷后,一方在路上设置障碍物,给另一方通行造成了不便,双方的矛盾越积越深,最终闹上了法庭。

  万留女与叶和平都是河失镇沈丁村人,两家是邻居,万留女住西边,叶和平住东边。万留女门前的路虽然是一条不到三米宽的石子路,却是她家通行的主干道。从万留女门口往东,路上被邻居叶和平设置了水泥桩,种上了农作物,万留女一家的通行受阻,她只能从后门的一条路上通行,但这也不是长久之计。

    这条被堵的石子路是村里十多年前铺设的,这些年来,万留女一家一直从这条路通行。去年,两家还打算出资把这条石子路铺设成水泥路,应该说邻里之间的关系还是不错的。邻里和睦,共同出资齐心协力铺路,赢得了许多村民的赞许。那么后来发生什么事情,导致双方的关系发生突变,从和睦的邻居关系变得矛盾重重的呢?河失镇沈丁村中心户长叶金林介绍,就是因为叶和平砌院墙,引发了矛盾,路也没有造成。

  看到叶和平家的院墙超出了约定的范围,万留女一家劝阻不成,一气之下,将自己家原来的院墙推倒,也往前移到了与叶和平家平行的位置,并且将墙头高出了近十公分,这让叶和平很难接受。这样一来,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加深,甚至还大打出手。

  原来,1998年之前,万留女和叶和平家门前并没有这条路,而是一条废沟塘。之后,叶和平把沟填了起来,再后来,村里铺设石子路时,就一直铺到了万留女家门口。但叶和平一直认为,这条沟是自己填起来的,就应属于自己的自留地,铺设成石子路让万留女通行,主要是因为当时邻里关系融洽。

  然而,一些村民认为,既然路已经形成,就应该属于全体村民的通行路道,根本就不存在是谁的自留地的问题。此外,让叶和平一家耿耿于怀的是,在万留女家的西边,还有一条南北走向的通道,然而,这都被万留女堆放的杂物堵塞掉了。

  在村委会、镇综治办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万留女将叶和平告上了法院。要求清除路面的妨碍物,还她通行权。5月19日,河失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叶和平辩称,原告万留女诉称的不是事实,他是在自己的自留地上种植农作物,没有侵害原告的权利,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过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辩论”,法院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查清。庭审结束后法庭进行了调解,但调解未果,法院将择期宣判。

  河失法庭代理审判员杨鑫森认为,原被告作为前后邻居,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不得堵塞。

  本案的发生不由得让我们深思:邻里间应当如何相处?最重要的是学会相互尊重,倘若发生一些磕磕绊绊的事,如果能够正确对待,绝不会发生反目成仇的事。邻里有大事多参与,有困难多帮助,有过失多理解,努力让“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成为我们新时代邻里相处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