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 > 法治 > 正文

市人民法院开始实施立案登记制

2015-05-07 浏览次数:

  (记者 毛磊 李帅)从今年5月1号起,各级人民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度。5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泰兴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了解立案登记制度实施情况。

  上午,已有一些市民来到泰兴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登记。立案庭书记员熊小燕已经接收了商务案件、交通赔偿案、拖欠劳动报酬案等8个案子。熊小燕告诉记者,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立案量开始有所增长。5月4日第一个工作日已经接收70多个案子。登记立案制对于起诉证据的审查力度已经大大降低,相对于立案审查制度,案件立案时间也相对缩短了。

  据了解,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最大变化是不再对起诉要件进行实质审查。例如,对于民事诉讼主体是否适合、法律关系是否正确等均不予审查,只要符合立案条件、诉讼材料齐全的,均予当场登记立案。泰兴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孙玮介绍:“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标准不一。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刑事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受理,并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当事人依法无障碍地行使诉权,体现了我国对当事人起诉权的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