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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5-11-18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9号
  【发布日期】2015-11-10
  【生效日期】2015-11-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9号


        现公布《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局长 张茅 
2015年11月10日


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适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现决定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