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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5十大立法: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2016-01-04 来源:检查日报 浏览次数:
  ◆“管法的法”首次大修
  入选理由:税收须依法有据限行限购不再任性
  素有“管法的法”之称的立法法,15年来首次大修。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这次修改主要解决立法权限划分、立法程序、法律解释、立法监督这四个核心问题,核心是完善立法体制,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是国家重大的制度创新。
  修改后的立法法明确了扩大地方立法权、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税收法定原则、规范司法机关司法解释等内容,规定部门规章必须要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如此一来,政府推行限行、限购等政策必须要经国家权力机关的合法性审查。新法还提出“税收法定”原则,意味着今后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等问题,都要通过人大立法来决定。这有利于遏制政府在税收方面的“任性”,有利于维护百姓在住房、购车等消费中的实际利益。目前大量未经人大授权的、由政府确定的税率可能都面临调整或者重新被授权的情况,大量与税收相关的法律也即将迎来新一轮的调整潮。
  ◆刑法修正案(九)
  入选理由:保护幼女,儿童利益最大化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自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先后通过了一个决定和九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和完善。
  其中最受社会关注的是嫖宿幼女罪被废除。1997年刑法修订时,嫖宿幼女罪从强奸罪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单独的罪名。该罪名实施后引发广泛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考虑到近年来这方面的违法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执法环节存在的新问题,经研究,对这类行为可以适用强奸罪中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不再作出专门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取消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等9个死刑罪名的同时还将一系列曾引发舆论关注的违法行为,正式纳入刑法制裁的范畴。具体包括使用假的身份证件,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在微信、微博发布虚假险情、灾情,校车客车严重超员及超速,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虐待老病残幼,强制猥亵男性等。
  ◆修改后行政诉讼法
  入选理由:打破“民告官”困局 公民权利更有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11月通过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4年来首次大修的行政诉讼法已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法共75个条文,修改或新增条文多达61个,改动之大,可见一斑,同时也说明修改行政诉讼法之必要。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有多处值得乐道,其中最值得一提的,就是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一方权益方面有突出表现。修改后的法律中明确了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口畅通,完善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具体要求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该法在管辖上作出新的规定,以提高法院判案的“抗扰性”,确保法院独立、公正审判。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此次修改以破解“民告官”困局为立足点,重点解决“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的“三难”问题,在诸多方面都作出了完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
  入选理由:生育政策30年来重大调整 全面两孩落地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实施了36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告终结。
  新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各地在修订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过程中,将就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舆论热议的失独家庭扶助问题,新计生法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这意味着,即使是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以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如果出现“失独”,仍能“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此次修法将党的政策主张要通过立法机关的法定程序成为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体现了党依法执政的理念和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精神。
  ◆食品安全法修订
  入选理由:“史上最严”全力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首次重大修订。
  新法条款从原来的104条增加至154条,总字数从1.5万增加到近3万字,对原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订,新增了一些重要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新法历经三审,可谓极其谨慎严格,被外界冠以“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食品安全的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追责。
  修订后的食安法在保护消费者维权方面和监管制度的设计方面亮点频频,如:实行首负责任制,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生产经营者应先行赔付且不得推诿,吃到食品不合格千元保底赔偿,举报查证属实者可获奖励等。在监督制度设计方面则增设了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责任约谈制度、实行了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公开和通报制度。同时,建立了最严格的监管处罚机制,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并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 
  入选理由:重典治霾,严惩污染企业
  历经多年的研究讨论和全国人大三次审议,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新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条款数量从2000年的66条增加到129条,在篇章结构上增加了“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并对“法律责任”章节做了大量的细化和补充。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而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保证信息公开。新法还加大了处罚力度,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提高了操作性和完整性,这也是重典治霾的具体体现。
  ◆反家庭暴力法 
  入选理由:家门不是法外禁地,家暴受害者从此有了庇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解决家庭暴力“发现难”的问题,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该法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上述人群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为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该法规定,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各级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住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帮助。
  ◆慈善立法启动 
  入选理由:爱心也需法律呵护,行善也需依法而行
  2015年10月30日,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2015年12月21日,慈善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据悉,慈善法草案将于2016年3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我国慈善事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迅速发展,各类慈善组织在灾害救助、扶贫助残、环境保护等方面都积极参与。但在慈善法草案出台前,我国慈善领域在立法上一直处于空白状态。民政部在2005年就提出慈善立法的建议,自2008年以来,先后有800多人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建议27件,希望通过规范慈善事业,激活社会爱心。
  2008年底,民政部曾将慈善法草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但是,那次由政府系统内部启动程序的立法尝试,由于社会各界分歧较大、对慈善的定义未能取得共识等原因,没有能够顺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5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中就包含了“慈善事业法”。此次慈善法草案提交审议,将名称从“慈善事业法”变为了“慈善法”。
  ◆立法打响反恐攻坚战 
  入选理由:世界不太平,我们需要依法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反恐怖主义法,该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反恐怖主义法共10章97条,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国家已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中国是法治国家,制定反恐怖主义法是完善国家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依法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责任,是十分必要的。
  ◆网络安全法草案
  入选理由: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15年6月24日审议了网络安全法草案。草案共7章68条,从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保障网络运行安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包括赋予相关主管部门处置违法信息、阻断违法信息传播的权力,对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制度作出了规定,要求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网络安全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要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在审议网络安全法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网络安全立法涉及面广,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建议按照立法程序进一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尽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