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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骗亲友摩托 换来6个月刑罚

2010-01-26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高某,江苏靖江人,已过而立之年,却整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为了不劳而获,被告人高某竟然将贼手伸向了亲戚朋友,短短3个月内,以借为名,就骗得亲戚朋友3辆摩托车,并将其变卖,从中获利2300元。

    2009年7月27日,正值缺钱消费的高某来到同村好友孙某家,一眼就瞄上了孙某停放家中的价值7000余元的品牌摩托车,遂产生骗车换钱的念头。因为都是邻里好友,孙某并没多想,就很爽快地答应了孙某借车的请求。让孙某万万没想到的是,高某借得摩托之后,就以1500元的价钱将车出售给了不知情的刘某。以同样的伎俩,高某又相继骗得邻村好友陈某、亲戚徐某各一辆摩托车。

    日前,泰兴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借用形式掩盖非法攫取的手段,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遂依照我国《刑法》和《关于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条款和规定,判决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泰兴法院 丁晓楚  胡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