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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公安局“两轮”驱动着力防治“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

2016-06-04 浏览次数:

  今年来,泰兴市公安局坚持把防治“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作为提升民警队伍执行力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目标”,切实增强民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推动公安队伍作风效能大提升。

  一是开展“拒当蜗牛 甘当耕牛 勇当奔牛”行动。俗话说: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通过活动使全体公安民警充分认识加强纪律作风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澄清模糊认识、心理误区和思想障碍,既着力解决自身民警队伍宗旨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实、纪律不严、素质不高等影响和制约作风效能的问题和症结,又创新举措,服务发展,惠及民生,从思想层面解决了为何做、如何做的问题。

  二是出台《加强作风建设防治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实施细则》。长效机制是作风效能建设的根本。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促进作风建设的经常化、制度化开展,我局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对坚持的原则、适用的对象、网络举报的形式、追责的情形、问责调查的时限、结果的运用,以及从重、从轻和免予追责的情节等,都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尤其是强化了结果运用,对被评为“蜗牛奖”的,除了实行一票否决外,还直接影响分管局班子成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当事人的年度绩效奖励;对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被问责的,被问责对象在一定时限内不得提拔重用或推荐提拔。通过抓住“关键少数”,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真正实现全覆盖、零容忍、严问责,从制度层面解决了做不到怎么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