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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法草案将迎来四审 迄今已酝酿10年

2016-06-29 来源:新华社 浏览次数:
  迄今已酝酿10年的资产评估法草案27日迎来四审,如果该草案通过,发展已近30年的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将迎来首部行业大法。
  当天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资产评估法草案四审稿较去年的三审稿又有多处修改,更突出了国家推进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降低职业资格准入门槛,并重点规范了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从业行为。
  如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评估师是指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加入评估机构从事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第九条规定,国家对评估师实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针对国务院已经取消了对有关评估师职业资格的行政许可,评估师以外的评估专业人员也可以从事评估业务,四审稿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并删去第九条规定。同时,将第二章章名及有关条款中的“评估师”相应修改为“评估专业人员”。
  再如,针对征求意见中有地方提出,放开对有关评估从业人员资格的行政许可后,应当进一步强化评估机构对本机构评估专业人员的管理责任。四审稿在第十七条中增加规定:“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从业行为负责。”同时,多处修改增加对评估机构、行业协会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强行业监督。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上世纪80年代产生,经过近30年的发展,现在六大类评估机构共有1.4万多家,评估师人数已经超过13万,从业人员60多万,已成为与注册会计师、律师并驾齐驱的我国三大中介服务业之一。但是行业发展至今,却没有一部系统性、管全局的行业大法。
  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颁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亦是唯一一部针对评估而专门颁布的行政法规,但该法规侧重于处置国有资产的评估规范,无法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于评估立法的要求。
  我国于2006年成立草案起草组,2012年2月资产评估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2013年8月草案提交二审。时隔两年后,草案于2015年8月提交三审。
  “目前出台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必须补上建立资产评估法这个行业基本法的空白。”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