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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小学法制课每学期不少于6课时

2016-08-26 来源:中国江苏网 浏览次数:
  江苏拟立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明确:

  中小学法制课每学期不少于6课时

  中小学设置法制课,每学期不得少于6课时;未成年人接触互联网必须强制安装过滤软件。昨日,记者从在南京召开的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立法研讨会上获悉,《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已纳入省人大今年正式立法项目,相关规定更加明确。

  中小学设置法制课,每学期6课时

  据了解,经过多年实践,我省形成了以教育、政法、共青团等有关部门为主体,以学校、社区、家庭为依托,全社会各行各业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格局。由于缺乏刚性规定和考核评价体系,某些地区的法制教育还存在流于形式、疲于应付的现象。

  与会专家认为,当前的法制宣传教育不同程度存在忽视未成年人“天性”的问题,把未成年人当作成年人一般教育,如宣传教育手段“非儿童化”、教育形式单一、宣传内容成人化、依赖传统的“讲读传诵”、“灌输”方法等。

  记者注意到,在《条例》(修改稿)中拟明确规定,中小学设置专门法制课每学期不得少于6课时,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法制课教师、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和考核。为使未成年人法制体验更加直观生动,《条例》还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基地,促进法制教育课堂教学与社会法制实践紧密结合。

  未成年人上网要有强制性过滤软件

  与会专家学者提出,互联网时代网络负面信息越来越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重要诱因。未成年人正处于模仿学习阶段,在网络犯罪信息容易获取的情形下,更容易受到不良影响。

  为了解决未成年人受到网络负面信息影响的问题,《条例》拟规定对未成年人接触互联网进行有效过滤和控制,已配置校内网络设施的学校应当配备上网辅导员,并采用安全过滤等技术防止未成年人接触有害信息。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课外向未成年人开放校内网络设施。另一方面,针对未成年人以互联网为犯罪联络或实施犯罪的场合问题,《条例》还拟确立学校、家庭监督未成年人上网责任主体地位,要求承担相应的正面引导未成年人上网的义务,防范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条例》拟规定,公益性上网场所不使用过滤软件的行为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未成年人有欺凌行为,学校专门教育

  近年来,性质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不断出现在公众视野,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严重伤害当事人身心健康。有的涉事学校采取内部处理方式,也助长了欺凌者的气焰。为了有效打击校园欺凌行为,《条例》拟规定预防措施和处理措施。

  《条例》拟规定,学校、家庭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引导在校学生和谐相处,预防发生未成年人欺凌行为,对可能构成校园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对有欺凌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专门教育措施,必要时送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在学校不能继续学习,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缺乏管教能力的,可以由其所在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入专门学校学习。对可能构成校园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研究员代秋影建议,根据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对其责任承担和行为矫治方式也应有所区别,特别是对有轻微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建议在原就读学校设置“专门兴趣班”类的帮扶矫治场所,进行早期干预和帮扶。记者仲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