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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江苏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扩大至25省市

2016-09-02 来源:中国江苏网 浏览次数:

  记者今日从江苏省公安厅获悉,根据公安部部署,经与有关省市公安机关协调对接,从9月1日起,江苏省将进一步扩大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在原来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15个省市基础上,新增北京、山西、黑龙江、广东、海南、湖北、云南、甘肃、宁夏、青海10个省市,异地受理范围合计达到25个省市,办理条件、程序和要求等保持不变。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按照“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的流程开展。上述25个省市的户籍人员,在江苏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需要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的,可持依照《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由居住地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签注的居住证,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申请人居住证丢失或未办理居住证的,凭居住地公安机关居住信息登记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大中专院校在校证明办理。由于系统原因,暂不受理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半双语居民身份证,暂不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业务。

江苏省户籍人员到上述25省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也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具体要求请关注当地公安机关宣传或公告。剩余省区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将待其具备网上审核签发条件和双方公安机关对接测试后再启动。

公安部门提醒,几种不予受理情形。一是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与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二是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申请人历史相片,难以确认身份的。三是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无法通过核验指纹信息确认身份的。四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以上四种情况,受理点民警将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每证40元。根据江苏省政府通知要求,我省自2015年11月1日起,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收费标准统一降低为每证20元。

拍照要求

公民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将按技术标准为申领人免费拍摄数字相片。相片为彩色正面免冠头像。申领人请勿穿着制式服装,尽量穿深色、有领上衣,保持面部清洁和本人自然相貌,不能化浓妆、遮盖或改变脸部特征,脸部、颈部可见的非永久性纹身要自行去除,发型不能过于蓬松、不能遮挡双耳和眉毛,不能戴美瞳,不要佩戴过大的首饰或染过于艳丽的彩发。常戴眼镜的要自备或佩戴拍摄点提供的无镜片眼镜框,以免反光或遮挡眼球。(通讯员 苏宫新 记者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