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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动司法所社会组织联动融合 法律服务体系“一体两翼”快速发展

2016-10-18 来源:法制网 浏览次数:

  (记者 丁国锋)“3年前,我们与一家种子公司签下了47万元的合同,但催款时‘卡壳’了,法律顾问为我们出面后,拖欠的47万元种子款很快打到了合作社账户,折腾了多年的‘挠头事’顺利解决了。”说到社会组织给予的贴心帮助,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庆丰镇富港专业合作社社长黄金富啧啧称赞。

  2015年4月,建湖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强了在村(社区)的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作,庆丰镇司法所采取免费、购买和签约服务结合的方式,先后建立了59家法律服务社,辐射到了86个农业合作社和103家谷物种植家庭农场,担任富港法律服务社理事长的黄金富,从此有了贴身法律顾问。

  庆丰镇司法所所长张琴介绍,自从有了法律服务社,基层遇到经济纠纷,不但可以减去很多打官司的费用,而且方便快捷,补齐了村民“遇事找法难”的短板。

  10月13日召开的江苏基层基础建设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推进会宣布,2016年是江苏省司法厅部署“365工程”(以3年为期,围绕6大目标,推进一体化、实战化、信息化、规范化、正规化“五化”建设)的“达标创建年”,各地通过整合资源、集成要素、创新机制,全面推行“互联网+四个全覆盖”工作模式,基本建立健全了全省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软硬件建设,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实战能力得到大幅加强。

  为了发挥各方面的潜力作用,江苏省司法厅出台了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指导意见,在16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探索形成以县(市、区)孵化中心为依托,以基础型、枢纽型、行业型、专业型、网络型等为重点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模式。目前,全省登记在册的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958个,孵化中心58个。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特殊人群帮扶等活动,成为司法行政服务群众的又一支力量。

  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在建立健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制机制基础上,司法所和社会组织联动融合,实现了“一体两翼”快速发展,将有效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打造人民满意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提供坚强保障。

  与会代表在会议期间参观了建湖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挥中心、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以及上冈镇司法所、新丰村司法站、富港种业法律服务中心。据了解,该县司法局按照实体实战的要求,在县级层面建立实战指挥中心,构建机关、中心合一的实战机制;在乡镇一级推行司法所“组团式”发展,推进服务功能区域建设;在村(社区)一级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运用,形成了局所站一体联动,县乡中心、村居法律服务社互为补充的发展格局,得到了大家的充分肯定。

  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亲民性、草根性、本土性特点,江宁、贾汪、邳州、如皋、仪征、扬中等地成立了法律服务社、乡贤工作者协会、法治道德银行、法治驿站、德法促进会、五老说和团等新型法律服务社会组织,推动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向下扎根。仅在江苏16个试点县(市、区),就已经全部建成孵化中心,注册登记成立不同类型社会组织共297个。

  柳玉祥表示,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提出了更加注重联动融合、更加注重开放共治、更加注重人民民主、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更加注重运用大数据、更加注重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六个更加注重”的要求,为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坚定了信心。司法行政机关如何更加注重联动融合,进一步增强基层实战能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和网络向城乡社区延伸,成为基层基础建设必须要解决的时代命题。

  据了解,随着江苏基层司法行政形成了机关、中心、社会组织等多种执法和服务实体,江苏省司法厅还将研究制定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涵盖不同条线业务的标准体系以全面提升实战化水平,同时将加强典型培育,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整合力量、盘活资源,进一步打破机关内外资源屏障,加快推进县(市、区)司法局相关科室与中心一体服务、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中队)与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体运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还将成立社会组织发展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经常性、规范化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履行管理、指导、督促职责,落实优质社会组织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等政策,探索实行社会组织服务积分制,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