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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建设,法治不能缺席

2016-11-07 来源:新华日报 浏览次数:

  当下,党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成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向标,引领着新时期新江苏的新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法治不应缺席。“新江苏”的建设,必须牢牢把握好法治这一抓手。

第一,抓法治就是抓发展,深入推进“新江苏”建设必须大力加强法治建设。市场经济本身是法治经济,市场逻辑就是权利至上的逻辑,是最大限度地对权利尊重的逻辑。法治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构建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保障。唯有健全的法治,才可使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合同得到切实履行,才能创造出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实现江苏的新发展。在当前经济面临下滑的态势下,尤其是要抓法治建设,警惕法治的倒退。首先,要深入推进政府法治改革,在法治框架下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其次,大力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积极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再次,要实现经济GDP向法治GDP的转变,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依法办事能力。

第二,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充分发挥法治对江苏新发展的推动作用。要以创新理念为引领,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等一系列体制机制的升华,推动江苏在经济和技术上的创新驱动发展,促进江苏经济的内生增长;以协调理念为引领,通过完善法治,进一步推动形成江苏在经济结构调整、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平衡发展等方面的协调均衡发展态势;以开放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完善相关开放经济的法律体制机制,不断拓展江苏发展的新空间,进一步推动形成江苏开放发展的新格局;以绿色理念为引领,强调法治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建立健全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以共享理念为引领,通过完善有关收益分配的共享法律体制机制,以法律制度的方式实现人们对发展成果的共享,促进共同富裕。

第三,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推进法治江苏自身建设的新发展。改革创新强调的是“破”,而法治则重在“守”,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张力关系,但又必须协调统一、全面展开。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实际上明确了立法的重要性。特别是要注重立法的实时性和科学性,及时科学地进行法的立改废释工作,不断反映改革创新的新要求,否则改革创新便会寸步难行。另外,执法、司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也应当不断地做出相应的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