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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机关提醒:谨防“网络创业”陷阱

2016-12-11 浏览次数:
  (记者 燕丽娟)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近期出现部分所谓的“网络创业”涉嫌传销、合同诈骗等犯罪活动,警方提醒,网络创业者不可掉以轻心。
  据介绍,今年5月,家住隆盛花园的周某通过QQ进入返利网工作群,群内一网友向其推荐了一家可以赚钱的网站——豆淘网。周某进入该网站,注册账号,并报名参加卖衣服活动,一自称是豆淘网客服的人联系周某,称需要缴纳保证金,周某即通过微信扫码支付5000元,后发现对方将其拉黑。
  今年8月,家住国庆新村的戴某在网上看到一个网名为“苦瓜吃了奥无花果”的网友发来的信息,称可以刷单赚钱,骗戴某登录到一个网站,填写个人信息后,通过支付宝绑定银行卡号,向“商场财务”支付宝账户内支付29280元刷单购物。
  市警方对我市及各地“网络创业”诈骗的案例研判发现,由于网络创业与网络营销是不可分的整体,有不法分子借此以“代理产品”、“加盟”等为名实施传销和诈骗。此类犯罪活动主要表现为以传销方式的“网络创业”:要求加盟者投资购买产品,以获得产品的代理权与经营权,并进行网络直销,拓展团队,获佣金奖励。加入这种网上购物体系需经会员介绍,其“买产品—拉下线—拿提成—下线再拉下线”的模式,实际上就是网络传销。
  以制造“流量”为名的网络创业诈骗:让网友点击网络广告,为广告商赚取“流量”,宣称每月可收入数千元。以人为炒作提高网上购物商店信誉度的名义实施诈骗,网店的经营者宣称会在信誉度达到某个阶段时返还网友投资款并且给予报酬,但当汇款达到一定数额时,网店经营者即隐匿。
  以“加盟”为名的网络创业诈骗:在互联网上发布加盟信息,宣传“欧洲品牌”、“总部在香港”、“生产基地在广东”等虚假信息,一旦有人联系,就向其吹嘘公司规模和产品利润,怂恿加盟者到招商中心和“样板店”来“实地考察”,组织“免费创业培训”,使加盟者对公司的品牌和市场前景深信不疑。最后,要求加盟者交纳加盟费和首批货款等款项。但首批货物不能由加盟者亲手挑选,而是待加盟者装修好店面后,由公司从批发市场批发伪劣货物“指定配送”。合同上虽然规定可以退货,但不退加盟费,即使有加盟者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也只是一场涉及“夸大宣传”的“合同纠纷”,上当的加盟者很难挽回损失。
  市公安机关提醒群众,参与“网络创业”活动一定要明辨真伪,以免被不法分子诈骗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被骗参与传销等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