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 > 法治 > 正文

虹桥派出所查获一例长江非法电捕鱼案

2017-04-20 浏览次数:

  (记者 王姝文 通讯员 顾志军 徐磊)日前,虹桥镇钱某、孙某夫妇二人公然在长江禁捕期内从事非法电捕鱼活动,被巡查至江边的公安干警逮个正着。

  钱某、孙某夫妇二人均已到了花甲之年,平时在附近的企业务工。因为目前正处于长江禁捕期,各种各样的江鲜“物以稀为贵”,让夫妇俩怦然心动。夫妻俩利用工余时间,携带电捕鱼工具前往虹桥镇境内的长江边进行非法捕捞,被正在巡查的虹桥派出所民警发现,并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虹桥派出所民警介绍,这是我市警方近年来查获的首例非法电捕鱼案。根据《渔业法》第38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同时也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钱某、孙某夫妇在长江禁捕期内从事非法电捕鱼活动,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相应的惩处。警方将会同渔政部门加大巡查和打击力度,严防类似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