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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公安局建立“四明”考核体系 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2017-04-27 浏览次数:

今年来,泰兴市公安局坚持以考核为“纲”,以工作任务为“目”,研究制订了《绩效管理考评实施办法》,科学实施单位定等、民警定级的综合和全员绩效考核体系,产生了“纲举目张”效应,形成了“以实绩论高下,以考核定位次”的竞争激励氛围,考核的杠杆作用发挥充分,队伍的状态明显向好,工作的质效明显提升。

一、导向鲜明,突出考核的目标引领。考核是一根“指挥棒”,也是一个“风向标”。泰兴市公安局吃透上情、势情和实情,把全年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融入绩效管理考评体系,作为全局上下的主攻方向,做到了工作的重心在哪里,考核的重点就到哪里,形成明确的目标指引。一是突出争先领先。2017年,泰兴市公安局提出了实现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综合绩效进入泰州泰兴市公安局先进行列、作风效能建设进入泰兴市级机关“十佳”方阵的“双升双争”工作目标,围绕目标,细化量化各部门、单位的工作指标和序时进度,完善制定考核的权项和标准,激励全局民警不甘人后,敢为人先,在公安和地方的条块上争先进、争位置、争荣誉。二是突出创新创优。创新创优是一个时代命题。泰兴市公安局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充分尊重基层单位和民警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把创新创优作为一项重要考评内容,全年确定创新创优项目20个,重点调研项目10个,分解到局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开挖内部潜力,集中全局智慧,形成全警众创氛围,努力形成一批创新成果,推动全局整体工作的转型升级、拔高进位。三是突出提神提气。队伍的状态决定了工作的质态。泰兴市公安局把握问题导向,瞄准弱项短板,纠正重业务、轻队伍,重教育、轻惩戒的管理倾向,以考核为依托,把队伍管理、作风建设的软任务,固化成考核的硬指标,强化队伍的执行力建设,加大队伍问题的问责追责力度,施行“一岗双责”、“两手抓、两手硬”,提振队伍精气神,摒弃队伍“慵懒散”,严肃队伍的纪律作风,实行业务工作与队伍管理的互为促进、有机融合。

二、层次分明,优化考核的体系架构。全局共有932名民警,下设23个机关部门、21个基层派出所,单位众多,职能广泛。公安工作的实际状况很难用一把考核尺子来考量,单位和职能的多样化决定了考核的复杂性。泰兴市公安局理清思路,另辟蹊径,坚持共性与个性、特殊与一般、单位与个体、过程与结果相统一的考核思路,分门别类、明确序列,将所有单位、民警统一纳入考核范畴,既保证考核的全面性,又兼顾考核的差异性。一是共性部分共同考。将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执行力、宣传调研等队伍管理事项作为对机关部门、基层所队和机关、基层民警考核的公共必备考项,固化内容、统一标准、强制入轨,彰显队伍管理的力度和强度。二是机关基层分开考。针对机关部门和基层所队工作职能和民警岗位不同的实际,《绩效管理考评实施办法》将考核的对象分为综合考评和全员考评两大类四个序列,其中,综合考评类分为机关部门序列和派出所序列;全员考评类分为机关民警序列和派出所民警序列。机关与基层、单位与民警合理划分序列,理顺了考核的关系,打通了考核的脉络。三是相同岗位合并考。在明确区分考核类别和序列的基础上,由于内部领导干部与民警各自的履职又有不同,全警的考核也必须有所区分。泰兴市公安局实行“同类岗合并”的原则,将机关民警和派出所民警序列细化分解为机关主要负责人、机关民警、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派出所分管负责人、派出所内勤民警、社区民警、执法办案民警等7个子序列,对相同的职务、相同的职责、相同的岗位纳入同一个子序列,用同一内容和标准进行考核排名,不仅保证了全警应考尽考,而且区别情况、区别对待,让综合、全员考核更加精准到位。

三、奖惩详明,注重考核的结果运用。结果运用是考核的核心,也是考核的落脚点。泰兴市公安局综合应用多种奖励和惩戒措施,将个人绩效与单位绩效有效捆绑,形成科学、规范、全面的惩戒机制,赋予考核的张力强力和激励性、竞争性。一是奖惩有据。综合运用《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及党纪党规等规定的各项奖励和惩戒规定,对考核结果予以确认。合理运用晋级晋升、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绩效奖金以及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问责谈话甚至辞退等激励和惩戒手段施行奖惩,不同的考核成绩对应相应的结果运用。二是单位定等。对单位部门考评分一、二、三、四等,年度考评前5名的为一等单位、6-12名的为二等单位,综合考评最后一名和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为四等单位,其余为三等单位。对不同等次的单位,年底确定不同数量的评先评优名额;对年度综合考评第一名的部门及派出所,泰兴市公安局申报集体三等功,单位业务主官报立个人三等功,政工主官由泰兴市公安局嘉奖;对评为四等单位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对核心考核指标位列后两名的分管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被“一票否决”或综合考评落后的单位,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务会上说明情况。三是民警定级。民警全员考评7个子序列分别确定为ABCD级,ABCD级分别为参考人数的30%40%25%5%。全员考评B级以上民警才有资格参加评先评优、提拔任用,连续三年获得A级民警的,列入泰兴市公安局考察对象,优先予以提拔任用、晋职晋级;评为D级的民警,当年度全员日常绩效考核奖按照基数的60%发放,泰兴市公安局约谈;连续两年评为D级的,当年度全员日常绩效考核奖按照基数的40%发放并诫勉谈话,评定为不称职;连续三年评定为D级的,取消当年度全员日常绩效考核奖,评定不称职,予以辞退。评为四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确定为D级民警。

四、组织严明,强化考核的领导统筹。领导的决心决定了考核的力度。泰兴市公安局党委一班人思想统一,借势发力,高度重视考核,精心组织考核,正确运用考核,全力维护考核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一是统筹协调考核。考评工作在泰兴市公安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绩效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两名局主要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两名局党委成员牵头考核办的工作;由10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牵头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有效推动了考核的执行,及时解决了考核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二是公开公正考核。公开公正是考核的生命力所在。泰兴市公安局的考核一视同仁、阳光透明,杜绝朝令夕改和人为因素的干扰。推行公示制。“考核办”定期在公安内网公示考评结果及依据,根据公示和复核的结果,每月汇总通报考评成绩。每季度评比综合绩效、打处绩效、基础防范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红黄旗”单位,位列前两名的为“红旗”单位、后两名的为“黄旗”单位。推行申诉制。及时纠正考核的偏差,完善考核的救济渠道,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民警有权向“考核办”书面提出申诉意见,“考核办”受理申诉并责成考评责任单位就申诉内容作出说明。考评责任单位确认需要更改的,逐层审批、修改公示确认考核结果。推行合议制。考核不是百科全书,不可能十全十美,对考核重大事项的决定和调整,明确“考核办”提议、领导小组合议研究确定,确保考核的内容和方式更加科学合理。三是总结推动考核。考核是个总纲,贯穿全警全部日常工作的始终。泰兴市公安局通过日考核、月讲评、季总结的方式,对考核进行研判分析、适时总结。每月召开一次局务会,向全体中层干部通报讲评考核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全警参加的视频会议,汇总一个季度的考核结果,对阶段性工作先进单位颁发“流动红旗”,对后进单位颁发“流动黄旗”,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做经验介绍、后进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剖析发言,从而倒逼各项公安工作目标任务落早落小、落地落实,以日常的小胜积聚全年的大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