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司法所探索“三三”模式 维护群众利益
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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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广陵司法所按照省厅规范司法所建设,以服务镇区经济发展为目标,创新“三类群体”管控,提升工作实效和完善“三项机制”,提升维稳能力的“三三”模式,为镇区稳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社区矫正群体。抓住“矫正重在矫心”这个核心,对于每次的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丰富教育方式和内容,定期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活动。 安置帮教群体。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工作规范化、管理信息化”的要求,采取“多帮一”“一对一“形式实施分类帮教管理,形成司法所、村居协同配合的工作局面。 民间纠纷群体。积极推行预测矛盾纠纷在预防矛盾钱、预防矛盾纠纷在调解前、调解矛盾纠纷在激化前和开门“坐诊”、入户“问诊”、现场“急诊”、联合“会诊”、跟踪“复诊”的“三前五诊”调解模式,探索建立多元华纠纷解决机制,切实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完善“三项机制”,提升维稳能力 法制宣传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普法工作机制,不断推进法制宣传方法和载体创新。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少数关键”,青少年这个“重中之重”,农村农民这个“重点难点”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的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人民调解机制。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把基层法律工作者、退休老干部和其他专业人才吸纳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充分发挥和利用调解员的个人魅力和优势,发挥示范引领效应,打造人民群众心中“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品牌。 法律援助机制。主动服务,做好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广陵司法所 周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