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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托起“夕阳红”

2010-05-17 浏览次数:

    日前,市法律援助中心门前,一位老人手捧锦旗送到该中心主任黄金明的手中,上面写着:法律援助,为老人撑起一片蓝天!

    这位老人今年64岁,年老体弱,单身孤苦。两个儿子无一人愿意赡养,全靠拣破烂和邻居接济度日。由于生活没着落、有病得不到医治,老人曾多次想到自杀。村、组干部及亲属多次调解和协商,也始终未能解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老人的情况后,当即决定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和该镇司法所李志南赶到老人家中,对其赡养问题进行现场调解。所幸的是,经过耐心调解,老人的两个儿子及儿媳都已认识错误,并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协议,由村干部监督履行,彻底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

    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越来越多的老人需要关爱,更需要在全社会构建一个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黄金明介绍,为了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在市司法局的领导下与市民政局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了法律援助“夕阳红”活动。

    黄金明说,他们主要落实了五项举措:强化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将老年人维权方面的法律知识纳入普法宣传规划,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老年人维权知识,同时开展送法进村居、进老年大学、进养老院的“三进”活动,特别对老年人所关心的赡养、拆迁、财产分割及家庭成员关系处理等问题给予耐心解答;建立健全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依托“法律援助十分钟服务圈”网络,建立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网,实行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案件网上报审制度,就近指派法律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方便老年人就近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援助“夕阳红”便民服务活动。向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等贫困老年人,发放实名制形式的“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中心对持卡申请人免予经济状况审查。

    大力提倡“法律援助非诉讼调解”。 在办理涉及老年人的家庭侵权案件时,尽力采取非讼调解的方式予以妥善解决,降低维权成本,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家庭和睦;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与法院和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沟通,形成一系列的协调机制,对于老年人维权的案件,优先受理、审查、指派,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老年人缴纳诉讼费、鉴定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凭援助中心出具的接受法律援助证明,直接缓缴、减缴或者免缴有关费用。

    据统计,自法律援助“夕阳红”活动开展以来,他们已为68名老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已办结的37件。主要涉及赡养纠纷、交通事故和相邻纠纷人员,其中70%的为赡养纠纷,通过援调对接,已全部解决了老人们的赡养问题,真正映亮了“夕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