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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强迫劳动罪法定最高刑 为强迫劳动者运送人员同样犯罪

2010-08-24 浏览次数:
    近年来,一些地方砖窑主拐骗、强迫民工及未成年人当苦工的“黑砖窑”事件时有发生。为打击这些恶劣行为,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了强迫劳动罪的相关规定。

     草案将强迫劳动罪的法定最高刑由3年提到7年。草案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将为强迫劳动的个人或者单位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根据草案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强迫劳动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的将受同样的处罚。单位犯此类罪行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表示,“黑砖窑”事件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这次刑法修改,把强迫劳动的“中间人”行为也规定为犯罪,将预防犯罪的关口前移了一步,更有利于减少这类情况的发生。

     此外,草案还明确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的,按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一修改也同样将预防犯罪的关口提前,加大了对犯罪的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