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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改未考虑过取消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

2010-09-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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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上午,中国人大网、新华网、人民网联合邀请参与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起草、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许安标、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伯钧,与广大网民就代表法修改的相关问题进行在线交流。陈斯喜说,这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并没有涉及现行刑法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据我了解,在刑法修正案草案的起草过程中也从来没有考虑过取消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

  [网友 一个关心国家前途命运的百姓]贪官免死刑是否征求过国民百姓的意见,是否从国情实际出发?我认为贪官免死后,后果不堪设想。一是法律公正缺失,失去民心。二是难以震慑贪官,日后贪官的贪念更强。三是增加监狱人数,增加了执法成本,贪官免死刑,请从国家长治久安、繁荣发展的高度慎重考虑。

  [陈斯喜]作为自称为“一个关心国家前途命运的百姓”的网民,我想他一定是一位非常有使命感的网民。我们国家叫人民共和国,只有大家都来关心国家命运,我们国家才会发展得更好。下面就这位网民所提出的问题做一个回答。我们国家一贯高度重视预防和惩治贪污腐败,贪污贿赂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对贪污贿赂犯罪,我们的刑法已经有明确规定。这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并没有涉及现行刑法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据我了解,在刑法修正案草案的起草过程中也从来没有考虑过取消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