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间200多次受贿,一医院原院长疯狂敛财获刑
从技术人员一路走上领导岗位,披着救死扶伤的外衣,却在贪婪的侵蚀下走向堕落。日前,曾担任泰兴市某医院院长职务的常某被泰兴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六万元。 1994年,常某从一名努力工作的技术人员走上了泰兴市某乡镇医院院长的领导位置。权高位重,自然有了很多因为各种原因来找他办事的人,其中医药公司的代表尤为多。1994年至2003年期间,常某经受不住诱惑,先后10次收受了我市某药店负责人送予人民币10000元,在药品采购、药款支付等方面对其给予了关照。 贪婪的人在诱惑面前不会有所警醒,而是会野心越来越大。在第一笔受贿之后,常某尝到了甜头,开始对向他投来橄榄枝的各医药公司业务代表来者不拒,在任职某乡镇医院院长期间,先后100多次收受了十几万元贿赂款。而且,常某疯狂敛财的手伸的越来越长,只要给钱,他来者不拒。向其行贿的人中有医药公司代表,有本单位职工,有建筑公司经理,有外单位医生,等等。懂得“礼尚往来”的常某没有让行贿者失望,在医院装修工程、药品采购、药款支付、安排子女工作、医院小商店承包、衬衫采购等方面分别对他们给予了关照。 2004年,常某调任泰兴市区某医院担任院长,他没有因为职务越高而有所反省,而是变本加厉地敛财,先后数十次收受各医药公司业务人员的贿赂达30多万元,并开始在医疗项目合作上做文章,收受关照方人民币累计十几万元。并且故伎重施,在医院电梯采购、货款支付、实验室耗材、医院日常维修、粉刷业务、人员工作调动上继续敛财。 敛财并没有挡住常某升迁的道路,2010年在担任泰兴市区另一医院副院长期间,他继续收受贿赂,在医疗耗材、设备采购、药品采购等方面又大捞了一笔。 昧着良心的事情最终会在阳光下暴露。2010年11月26日,先后200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高达人民币75万元的常某被依法逮捕,并受到了法律的公正裁决,所收受的赃款被追缴。 常某的犯罪事实警醒着人们,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必须严于律己,自觉抵制一切诱惑,受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明生 新建 晓楚) |
